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县城供水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曲松县县城,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地工程、配水厂工程、输配水工程。其中新建2100m3/d净水厂1座,新建取水深井3座;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管道30.33km,供水面积5.92km2。 本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5000.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0.96%。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净水厂及水源地)、辅助工程(办公区、供电、供水)、环保设施(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1)2012年5月,西藏山南地区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2)2015年6月,受曲松县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县城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7月完成报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3)2015年7月21日,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以“山环审[2015]2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4)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验收过程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7月1日在拉萨市组织了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县城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县城供水工程》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完善堆场洒水降尘措施,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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