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米林机场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米林机场加油站位于林芝市米林县米林镇帮仲村,占地面积3417.75m2,属于二级加油站。建设内容包括:①储罐区建筑面积185m2,设置6座30m3卧式油罐(97#汽油罐1个、93#汽油罐2个,0#柴油罐2个、-20#柴油罐1个),总罐容180m3,折合汽油容积135m3。②站房为一层框架建筑结构,建筑面积99.1m2,设置机柜间、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厅。③加油区罩棚为螺栓球网架结构,面积为440m2,混凝土立柱净高5.0m。设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油气回收型),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卡机连接柴油机。④撬装加油机建筑面积20m2,设2台单枪加油机。⑤绿化面积315m2,种植非油性植物。汽油销售量1387t/a,柴油销售量1533t/a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1万元。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加油区、油罐区)、辅助工程(站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系统等)、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1)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6年8月3日同意米林机场加油站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并出具了《关于同意林芝市米林机场航空港加油站升级改造的批复》(藏商发运字[2016]96号。 (2)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8日,林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建设的米林机场加油站改造项目,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对此,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11月1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所进行编制中国石油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米林机场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所于2017年1月完成报告,于2017年3月13日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本项目批复(林环审[2017]13号)。加油站于2017年5月竣工进行试运行。 (3)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于2017年12月1日委托给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进行现场勘察,于2017年12月26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于2018年1月15日形成监测报告。 四、项目验收过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在拉萨市组织了中国石油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米林机场加油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5名,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米林机场加油站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间设置,做好危废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台账记录、环保标志、标牌设置工作;加强工程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运营期监测计划。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一定的效果,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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