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林芝县八一大街339号。本项目加油站占地3489.25m2,包括加油区、地埋式油罐区、站房及配套辅助设施。本加油站设置40m3汽油(95#)油罐2具、40m3汽油(92#)油罐1具、40m3柴油(0#)油罐1具,总罐容为160m3,折合油罐总容积140m3,设置1台四枪四油品、1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等级划分中二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在90m3~150m3之间,并且单罐容积≤50m3,因此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本项目已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月投入运行。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油罐、加油岛)、辅助工程(道路、绿化、给排水、办公用房等)、环保设施(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6月通过评审,林芝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14日下达了“关于中国石油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林环审[2015]42号)。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项目验收过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于2017年12月完成工程区的整改后,于2018年1月20日在拉萨市组织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5名,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滨河加油站》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一定的效果,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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