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农民运输采砂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尼木县塔荣镇林岗村,工程实际占地约为6500m2,全部为原有占地。包括筛选区200m2、原砂堆场500m2,成品堆场4000m2、废石堆场100m2、办公区240m2,其他区域为场区道路及空地,年砂石加工量为28000m3。根据调查,本项目砂石来源为外购及河道清淤,清淤河段由尼木县人民政府确定。 本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采砂区、筛选区)、辅助工程(原砂堆场、成品堆场、废弃砂石堆场、办公区)、环保设施(旱厕、沉淀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1)2010年3月—2010年4月,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 (2)2011年6月8日,委托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2011年7月2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拉环发〔2011〕203号。 (4)2012年4月,建设单位名称由尼木县帕古乡农民运输专业合作社采砂场更名为尼木县农民运输采沙场 (5)2017年10月,建设单位名称由尼木县农民运输采沙场更名为尼木县帕古乡农民运输专业合作社采砂场。 (6)2017年6月尼木县农民运输采沙场委托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7年6月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踏勘了工程区现场,同时给建设单位提交了整改清单。 四、项目验收过程 尼木县农民运输采沙场于2017年11月4日在拉萨市组织了尼木县农民运输采沙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尼木县农民运输采砂场》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完善堆场洒水降尘措施,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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