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那曲县那曲镇巴如村境内。永久占地面积为60hm2(800亩),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电控楼、综合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光伏电站装机采用直接并网模式,选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电池板容量为320Wp,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0.04416MWp,采用固定可调安装方式;项目采用模块化设计,由19个独立的1.50~1.65MW(平均1.61MW)的发电单元组成,设有19台箱式变压器、679个组串式逆变器,每4个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台交流汇流箱,每个子方阵的9台汇流箱并联接入1台1600KVA油浸式双烧组箱式变压器,将电压升压接入35kv升压站。
项目装机容量30MWp(30.04416MWp),年均发电量为5265万kW•h。
项目实际总投资36913.38万元,其中环保投20.1万元,占比0.05%。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光伏阵列区域、逆变器、电控楼、综合办公楼、站内配套附属设施等以及临时施工占地,本次验收不包括升压站电磁辐射及110kv并网线路输出工程。
三、项目建设过程
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先后申报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与审批。具体如下:
(1)2016年4月28日,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2016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能源[2016]567号《关于西藏德琴那曲县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项目备案;
(3)2016年10月26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藏电发展函[2016]68号《关于西藏德琴那曲县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意见的函》”同意本项目并网接入;
(4)2016年11月28日,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016年12月,那曲县德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原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6)2016年12月23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原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以“那环审[2016]177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7)2017年3月,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开工建设,于2017年7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8)2017年8月,工程投入试运行。
(9)2020年4月,那曲县德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西藏华程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西藏华程环保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首次踏勘现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10)2020年6月,项目业主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整改措施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项目验收过程
那曲县德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19日在拉萨市组织了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华程环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3名,成立《那曲镇巴如村3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名单附后)。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监测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起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环保执行情况。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那曲县德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昆
联系电话:18699221036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西藏华程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3号中凯大厦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18258441652
联系传真:0891-6846360
电子邮箱:19042084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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